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泛华联兴保险济南分公司被罚款11万元-全球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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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山东济南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处以罚款1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64号)显示,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山东济南分公司及直接管理的4家分支机构以“返还利益”为由,为张某某等9名本身具有保险产品需求的客户办理公司入职手续。后将张某某等9人或其亲属投保的13笔保单作为其本人代理业务,以支付“代理佣金”的名义于2018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予张某某等9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共计38,800.48元。2020年10月,投保人陈某购买了2笔保单,保单记录的销售渠道为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山东济南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为姚某某。2020年11月27日,在投保人陈某购买第3笔保单前,姚某某委托其私人助理王某某向陈某的个人账户转账3,307元,作为对投保人陈某已购买2笔保单和即将购买的第3份保单的利益返还。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山东济南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万元。
此外,2019年6月至2021年7月,由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山东分公司直属第一营业部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相关业务涉及浙江、江苏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单66笔,保费924,212.2元,涉及佣金624,485.66元。
上述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四十三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山东济南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综上,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山东济南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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