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达60余万罚款百万 太原一醋厂用冰乙酸勾兑食醋销往全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清徐县一家醋厂用不可用于食醋的冰乙酸勾兑成食醋销往全国被罚百万一案引发关注。
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清徐县X醋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某,在明知冰乙酸不可用于食醋的情况下,仍向刘某等人购买冰乙酸,勾兑成食醋后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675862元。
2022年7月,清徐县公安局以X醋业有限公司和武某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本案涉嫌犯罪人员较多,食醋流向地域较广,取证难度较大等特点,清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全链条打击犯罪。
2022年10月,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对X醋业有限公司及武某等14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因该案中伪劣食醋流向全国各地,对广大消费者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单位支付1.5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3年4月,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X醋业有限公司罚金40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13793元;判处被告人武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未提起上诉,罚金全部缴纳到位。
据了解,冰乙酸分为工业冰乙酸和食品冰乙酸,食品工业中多用作酸味剂及香料,发酵工业用作曲香酒的增香剂,在食品中添加适量的冰乙酸对人体一般是无害的。我国于2021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2018),其要求食醋企业不得再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另外,冰乙酸也是制造染料、药品、农药、合成纤维的原料。还用作消毒剂、杀菌剂等。